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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5 1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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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政法〔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
2021年11月3日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动宪法类教材编写与修订,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香港、澳门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更好地引导教育系统党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场所范围。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开展菜单式普法;分析不同岗位、年龄等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细化完善普法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普法成效测评。加强案例普法,推进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推进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通过征求意见、基层调研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立法、了解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根据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等,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查。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点举措
 
(一)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将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内容纳入教育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加大教育系统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进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培训。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推动制定法治教育教学标准,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细化法治课教学要求,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推动提升法治教育课时占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地方深入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鼓励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加强和完善法治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推动设立一批法治课教学质量监测基地。
 
(四)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和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教育部设立主会场,各地设立分会场,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与教育部通过网络连接同步参与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五)着力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持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在“国培计划”等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将优秀法治课教师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在国家有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项目和地方各类基金规划项目、研究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六)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完善相关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地方教育部门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七)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探索建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法治能力评测制度,组织开发相关测评试题库。健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推动地方和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学校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
 
(八)推动健全教育普法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构建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建设,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建立面向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校长、教师等群体的在线学法资源平台,提供网络学习课程。创新普法内容形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普法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细化完善教学内容、教学方案,提供相关视听资料和参考案例。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中心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能力。充分发挥各类中心、研究基地等教育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相关理论研究阐释,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建设。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九)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教育。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十)努力营造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支持地方和学校试点探索同辈调解机制。推进教育公益普法,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科学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地方和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优化考核评价。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教材研究,健全教材建设支撑体系,提高教材质量水平,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一)建设目标
 
立足国家重大需求,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设高水平课程教材专业智库,形成覆盖各学段、各类型、多学科专业,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课程教材建设专业支撑体系。
 
(二)基地任务
 
一是聚集专业力量。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培养课程教材建设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课程教材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二是探索教材建设规律。围绕教材建设,系统开展基础理论、发展战略、实践应用、国际比较等研究,引导教材改革方向,服务教材编修工作,增强育人功能。
 
三是建设教材数据中心。汇集教材编写、使用、跟踪评估等信息,分析国内外教材研究及建设动态,为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参考。
 
四是促进研究成果交流传播。开展多种形式国际、国内教材建设研究成果交流互鉴活动。开展中外教材合作研究,推动中国优秀教材走出去。
 
五是提供咨询支撑服务。发挥专业智库作用,为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管理、教材政策制定等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教材的编写、审核、使用、评估、培训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三)管理保障与评估评价
 
申报单位要建立明确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相对独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经费专户管理。保障基地专用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根据建设需要配套专项经费。
 
按照《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细则》,强化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及项目的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基地资格。
 
二、基地申报要求
 
(一)基地类型
 
第二批基地计划建设20个,有关安排如下:
 
1.学科专业类,共16个。
 
大中小学数学(高等学校数学只包括公共课数学)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
 
大中小学外语(高等学校外语只包括公共课外语)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2个;
 
中小学艺术(分别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2个;
 
中小学科学(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共7个;
 
高等学校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含人口学)、文学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共4个。
 
2.综合类,共4个。
 
特殊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港澳台教材建设综合研究基地,各1个。
 
所有基地研究对象均包括相应国外教材、新形态教材。
 
(二)申报资质
 
1.研究队伍。在申报学科、领域有本单位一定数量长期稳定的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研究队伍包括学科专家和学科教育专家、课程教材研究专家等,有关研究人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有关课题研究,有主编、参与教材编写(修订)经历或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研制(修订)经历,或国家课程教材政策咨询的经历。
 
2.学术基础。有雄厚的学术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成果积累,有关课程、教材、教学的研究成果被引用率高,有广泛影响,在课程教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曾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普通高校申报基地,应有相应的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且相应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为A-(含)以上;主编过相应学科专业教材且至少在3所院校使用,或参与过中小学国家课程标准、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等研制工作。
 
职业院校申报基地,应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主编过相应专业的国家规划教材,或参与过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研制工作。
 
出版机构申报基地,应编写、出版过与所申报基地相关教材。应至少具备以下一种条件:中小学教材应为国家课程教材,不少于5个学科。职业院校教材应为国家规划教材,且不少于20种。高校教材应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或不少于20种国家规划教材。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含联合申办)。
 
独立设置的科研院所等机构申报基地,应具有相关学科博士点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长期参与国家教材建设工作;主编过所申报基地相应学科专业教材,或参与研制过中小学国家课程标准、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等。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一般申报1个基地,最多申报3个。第一批11个基地所在单位可参与本次申报。
 
(三)程序
 
1.单位申报。填写《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评审考察。我部委托有关专业组织,对申报表的内容进行评审。对初审通过的,进行实地考察。
 
3.公示确认。在我部官网上公示候选单位,公示期一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公示无异议,由我部予以确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寄送至课程教材研究所张鹏韬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邮编:100029),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kechengchuncct@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课程教材研究所 张鹏韬 010-58557323、58556784(传真)
 
孙彬博 010-58557369
 
教育部教材局  陈亚伟 010-66097812
 
附件: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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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政法〔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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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
2021年11月3日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动宪法类教材编写与修订,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香港、澳门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更好地引导教育系统党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场所范围。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开展菜单式普法;分析不同岗位、年龄等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细化完善普法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普法成效测评。加强案例普法,推进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推进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通过征求意见、基层调研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立法、了解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根据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等,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查。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点举措
 
(一)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将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内容纳入教育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加大教育系统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进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培训。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推动制定法治教育教学标准,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细化法治课教学要求,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推动提升法治教育课时占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地方深入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鼓励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加强和完善法治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推动设立一批法治课教学质量监测基地。
 
(四)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和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教育部设立主会场,各地设立分会场,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与教育部通过网络连接同步参与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五)着力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持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在“国培计划”等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将优秀法治课教师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在国家有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项目和地方各类基金规划项目、研究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六)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完善相关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地方教育部门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七)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探索建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法治能力评测制度,组织开发相关测评试题库。健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推动地方和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学校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
 
(八)推动健全教育普法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构建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建设,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建立面向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校长、教师等群体的在线学法资源平台,提供网络学习课程。创新普法内容形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普法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细化完善教学内容、教学方案,提供相关视听资料和参考案例。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中心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能力。充分发挥各类中心、研究基地等教育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相关理论研究阐释,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建设。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九)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教育。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十)努力营造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支持地方和学校试点探索同辈调解机制。推进教育公益普法,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科学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地方和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优化考核评价。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教材研究,健全教材建设支撑体系,提高教材质量水平,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一)建设目标
 
立足国家重大需求,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设高水平课程教材专业智库,形成覆盖各学段、各类型、多学科专业,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课程教材建设专业支撑体系。
 
(二)基地任务
 
一是聚集专业力量。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培养课程教材建设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课程教材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二是探索教材建设规律。围绕教材建设,系统开展基础理论、发展战略、实践应用、国际比较等研究,引导教材改革方向,服务教材编修工作,增强育人功能。
 
三是建设教材数据中心。汇集教材编写、使用、跟踪评估等信息,分析国内外教材研究及建设动态,为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参考。
 
四是促进研究成果交流传播。开展多种形式国际、国内教材建设研究成果交流互鉴活动。开展中外教材合作研究,推动中国优秀教材走出去。
 
五是提供咨询支撑服务。发挥专业智库作用,为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管理、教材政策制定等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教材的编写、审核、使用、评估、培训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三)管理保障与评估评价
 
申报单位要建立明确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相对独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经费专户管理。保障基地专用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根据建设需要配套专项经费。
 
按照《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细则》,强化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及项目的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基地资格。
 
二、基地申报要求
 
(一)基地类型
 
第二批基地计划建设20个,有关安排如下:
 
1.学科专业类,共16个。
 
大中小学数学(高等学校数学只包括公共课数学)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
 
大中小学外语(高等学校外语只包括公共课外语)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2个;
 
中小学艺术(分别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2个;
 
中小学科学(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共7个;
 
高等学校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含人口学)、文学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共4个。
 
2.综合类,共4个。
 
特殊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港澳台教材建设综合研究基地,各1个。
 
所有基地研究对象均包括相应国外教材、新形态教材。
 
(二)申报资质
 
1.研究队伍。在申报学科、领域有本单位一定数量长期稳定的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研究队伍包括学科专家和学科教育专家、课程教材研究专家等,有关研究人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有关课题研究,有主编、参与教材编写(修订)经历或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研制(修订)经历,或国家课程教材政策咨询的经历。
 
2.学术基础。有雄厚的学术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成果积累,有关课程、教材、教学的研究成果被引用率高,有广泛影响,在课程教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曾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普通高校申报基地,应有相应的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且相应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为A-(含)以上;主编过相应学科专业教材且至少在3所院校使用,或参与过中小学国家课程标准、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等研制工作。
 
职业院校申报基地,应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主编过相应专业的国家规划教材,或参与过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研制工作。
 
出版机构申报基地,应编写、出版过与所申报基地相关教材。应至少具备以下一种条件:中小学教材应为国家课程教材,不少于5个学科。职业院校教材应为国家规划教材,且不少于20种。高校教材应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或不少于20种国家规划教材。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含联合申办)。
 
独立设置的科研院所等机构申报基地,应具有相关学科博士点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长期参与国家教材建设工作;主编过所申报基地相应学科专业教材,或参与研制过中小学国家课程标准、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等。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一般申报1个基地,最多申报3个。第一批11个基地所在单位可参与本次申报。
 
(三)程序
 
1.单位申报。填写《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评审考察。我部委托有关专业组织,对申报表的内容进行评审。对初审通过的,进行实地考察。
 
3.公示确认。在我部官网上公示候选单位,公示期一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公示无异议,由我部予以确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寄送至课程教材研究所张鹏韬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邮编:100029),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kechengchuncct@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课程教材研究所 张鹏韬 010-58557323、58556784(传真)
 
孙彬博 010-58557369
 
教育部教材局  陈亚伟 010-66097812
 
附件: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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